家庭教育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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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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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主管機關即指教育部,根據家庭教育法第20條的規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教育部為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制定與指導家庭教育法的施行細則。該細則中應詳細規定各項執行細節及相關事項,以確保家庭教育法得以有效實施。
立法沿革 2 版
(0920107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施行日期。
(1080423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920107 制定)
明定本法施行日期。
(1080423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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