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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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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對認證機構實施評鑑,其評鑑結果合格者,得繼續委託;評鑑不合格者,應終止委託。
  2. 2.認證機構應對其所認可之正規教育課程實施評鑑,作為再予認可或廢止認可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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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文本,我找不到與 "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 12 條" 有關的內容,因此我無法進行釋義。

  • 主管機關名詞
  • 認證名詞
  • 名詞
  • 廢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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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 12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對認證機構實施評鑑,其評鑑結果合格者,得繼續委託;評鑑不合格者,應終止委託。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