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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在正式課程外實施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應依學生身心發展、家庭狀況、學校人力、物力,結合社區資源為之,並於學校行事曆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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