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的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 學校在設置課程和設計活動時,應該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這表示學校在教育活動中不應該有性別偏見或歧視,並且應該提供平等的機會給予男女學生展現他們的能力。 2. 國民中小學應該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中,並且每學期至少實施四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這表示學校在課程設計和教學過程中,應該著重性別平等教育的內容,並且確保學生有機會學習和討論相關議題。 3. 高級中等學校和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該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中。這表示在這些學校的課程中,應該有性別平等教育的相關內容。 4. 大專校院應該廣開設性別研究相關課程。這表示大專院校應該提供性別研究相關的課程,以促進對性別平等議題的研究和了解。 5. 學校應該發展符合性別平等的課程設計和評量方式。這意味著學校應該在課程設計和評量方面考慮到性別平等的原則,確保教學活動的公平性和多元性。 根據我們提供的參考資料,可以舉出地方政府所執行的一項措施作為例證。根據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要點中,地方政府的責任之一包括製作及配發相關的教具和媒體,以及購置教學設備和參考圖書。這個措施可以幫助學校更好地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提供相關的教材和設備,以支持學生對性別平等議題的學習。 參考資料: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實施要點,地方政府相關政策文件。
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立法理由教材為學校教育最重要之教學素材,其內容是否符合性別平等原則,於形塑學生之自我認知、性別意識及相互尊重、多元包容等能力上,扮演關鍵角色。爰明定所有教材,自編寫、審查到選用,均應符合性別平等之原則。又所有教材,無論是係人物出現之次數、樣態、文選作者、內容、意識形態及插圖,均應破除性別偏見、性別刻板印象及男尊女卑之觀念,避免使用男性專屬語言,應平衡呈現兩性及多元之性別觀點。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教材為學校教育最重要之教學素材,其內容是否符合性別平等原則,於形塑學生之自我認知、性別意識及相互尊重、多元包容等能力上,扮演關鍵角色。爰明定所有教材,自編寫、審查到選用,均應符合性別平等之原則。又所有教材,無論是係人物出現之次數、樣態、文選作者、內容、意識形態及插圖,均應破除性別偏見、性別刻板印象及男尊女卑之觀念,避免使用男性專屬語言,應平衡呈現兩性及多元之性別觀點。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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