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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2. 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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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制準則 II 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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