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師在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這表示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該重視性別平等,避免使用具有性別刻板印象的教材或表達偏見。 2. 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這表示教師有責任引導學生不受性別限制,鼓勵他們修習不同於傳統性別角色的學科。
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立法理由一、為預防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並於事件發生後能有效處理及善後,爰於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準則及其內容。至所謂校園安全規劃,如校園安全死角之提醒,以避免於校園發生性侵害事件;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係指如教師與學生往來互動之分際及如何預防約會強暴等;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救濟方法,應包括民、刑事及行政等各種救濟方法。 二、第二項明定各級學校應依該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立法理由納入性霸凌之定義與防治後,相關條文亦應依其性質加以適用。期以建立周密的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及相關機制,在實務上於性霸凌事件發生之初即妥善加以處置,導正偏差扭曲之性別觀念,並保障行為人及被害者在內當事人的權益,重建未來常態化的健全性別互動關係。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一、為預防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並於事件發生後能有效處理及善後,爰於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準則及其內容。至所謂校園安全規劃,如校園安全死角之提醒,以避免於校園發生性侵害事件;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係指如教師與學生往來互動之分際及如何預防約會強暴等;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救濟方法,應包括民、刑事及行政等各種救濟方法。 二、第二項明定各級學校應依該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納入性霸凌之定義與防治後,相關條文亦應依其性質加以適用。期以建立周密的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及相關機制,在實務上於性霸凌事件發生之初即妥善加以處置,導正偏差扭曲之性別觀念,並保障行為人及被害者在內當事人的權益,重建未來常態化的健全性別互動關係。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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