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性別平等教育法23

快速跳轉
  1. 1.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
  2. 2.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條的規定,當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的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的機會,同時要避免重複詢問。此外,當事人及檢舉人的姓名或其他能夠識別其身份的資料,除非調查必須時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否則應保密處理。 根據參考資料,這項法規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並維護人格尊嚴。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條中已經明確規定了這個法律的宗旨。 例如,在一個校園性騷擾事件中,根據這項法規,學校或主管機關應該保證雙方當事人有充分陳述意見和答辯的機會,同時避免對他們重複提問。學校或主管機關也應該確保當事人和檢舉人的個人資料不被隨意公開,除非有調查需要或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 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防止二次傷害的發生。在調查校園性騷擾事件時,學校或主管機關應該專注於事實的認定,並根據相關的調查報告和建議進行懲處的決策。此外,根據法規的規定,在懲處涉及改變加害人身分的情況下,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的機會。 參考資料: 1. 性別平等教育法 2. 中華民國教育部法規資料庫

立法沿革 3

(0930604 制定)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期間,得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立法理由一、學校於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請調查後,執行處分前,應視情況之需要,立即採取行政處置或協助,以保障當事人在調查處置過程中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二、前項行政處置或協助,可協助當事人雙方減低互動之機會,以避免報復情事或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以維護校園安全。

(1000607 修正)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期間,得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立法理由配合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規範學校處置性霸凌事件,應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1120728 全文修正)

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   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三款修正用詞。   三、第二項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當事人名詞
(0930604 制定)

一、學校於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請調查後,執行處分前,應視情況之需要,立即採取行政處置或協助,以保障當事人在調查處置過程中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二、前項行政處置或協助,可協助當事人雙方減低互動之機會,以避免報復情事或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以維護校園安全。

(1000607 修正)

配合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規範學校處置性霸凌事件,應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1120728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三款修正用詞。   三、第二項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性別平等教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3 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