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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35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取得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事件相關事證資訊,經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應提交性平會查證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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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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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35 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於取得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事件相關事證資訊,經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應提交性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