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讀者使用圖書資訊特殊版本徵集轉製提供及技術規範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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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辦理特殊讀者服務,得備置符合特殊讀者需求之接觸設備及輔具;必要時,並得提供借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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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殊讀者使用圖書資訊特殊版本徵集轉製提供及技術規範辦法第13條,圖書館可以為特殊讀者提供符合其需求的接觸設備及輔具。同時,在必要的情況下,圖書館也可以提供這些設備的借用服務。 參考資料: - 特殊讀者使用圖書資訊特殊版本徵集轉製提供及技術規範辦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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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