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讀者使用圖書資訊特殊版本徵集轉製提供及技術規範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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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圖書館對特殊讀者提供圖書資訊特殊版本之服務,得以實體版本之交付、網際網路線上接觸或下載,並以專供特殊讀者接觸為限。
- 2.前項網際網路線上接觸或下載服務,應採帳號或其他身分權限控制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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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殊讀者使用圖書資訊特殊版本徵集轉製提供及技術規範辦法第12條規定了圖書館對特殊讀者提供圖書資訊特殊版本的服務方式。根據該條規定,圖書館可以透過實體版本的交付、網際網路線上接觸或下載的方式提供特殊讀者所需的特殊版本資訊。其中,在網際網路線上接觸或下載的服務中,必須使用帳號或其他身分權限控制方式來管理該服務,以確保只有特殊讀者能夠接觸到相關資訊。 有關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臺灣國會公報的《特殊讀者使用圖書資訊特殊版本徵集轉製提供及技術規範辦法》。該法條旨在確保特殊讀者能夠得到他們需要的圖書資訊特殊版本服務,並提供了不同的服務方式以滿足不同特殊讀者的需求。同時,該法條也強調了線上服務的身分權限管理重要性,以保護特殊讀者的個人資料和隱私。
- 身分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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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