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讀者使用圖書資訊特殊版本徵集轉製提供及技術規範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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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第4條規定為《特殊讀者使用圖書資訊特殊版本徵集轉製提供及技術規範辦法》的相关条款。该法規定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責圖書館應建立圖書資源整合服務平臺,提供特殊讀者查詢及推薦需用之圖書資訊特殊版本。 根據上述法條及相關內容,可以得出以下釋義: -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指定特定圖書館作為專責圖書館,專門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服務。 - 專責圖書館應建立圖書資源整合服務平臺,以便特殊讀者能夠查詢和推薦所需的圖書資訊特殊版本。 - 圖書資訊特殊版本指的是根據特殊讀者的需求,經過轉製或者修改的圖書版本。這些版本可能包括特殊印刷格式(例如大字體或者點字)、有聲書、電子書、或者其他特殊功能的版本,以提供給身心障礙者使用。 根據以上解釋,特殊讀者使用圖書資訊特殊版本徵集轉製提供及技術規範辦法第4條的主要內容是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特定的圖書館作為專責圖書館,並要求專責圖書館建立圖書資源整合服務平臺,提供給特殊讀者查詢和推薦所需的圖書資訊特殊版本。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條文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0-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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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