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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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社區大學穩健發展,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並協助公民社會、地方與社區永續發展,落實在地文化治理與終身學習,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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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1條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社區大學的穩健發展,提升人民的現代公民素養和公共事務參與能力,同時也有助於協助公民社會、地方和社區的永續發展,以及落實在地文化治理和終身學習的理念。 這個法條的主要目的是確保社區大學在提供教育服務方面能夠符合政府的要求,並且能夠適應社區和地方的需求。同時,這個法條也強調了社區大學的角色,即培養公民的素養和參與能力,並且促進地方和社區的永續發展。 參考資料: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1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44
立法沿革 1 版
(1070518 制定)
為促進社區大學穩健發展,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並協助公民社會、地方與社區永續發展,落實在地文化治理與終身學習,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明定制定本條例之目的。 二、社區大學設立初衷係以解放知識、催生公民社會為願景,以培育現代公民為目標,爰明定本條例之立法精神係延續前述願景及目標,以促進社區大學穩健發展及提升人民公民素養為宗旨,進而推動公民社會、地方與社區之永續發展,落實終身學習。 三、依終身學習法第四條規定「終身學習機構之種類如下:……三、學校、機關與前二款以外提供人民多元學習之非營利機構及團體。」社區大學仍屬終身學習機構,且其如參與非正規教育認證,仍應依終身學習法及其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從而本條例之制定僅係為規範社區大學之設立及其他有關事項,非排除終身學習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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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定制定本條例之目的。 二、社區大學設立初衷係以解放知識、催生公民社會為願景,以培育現代公民為目標,爰明定本條例之立法精神係延續前述願景及目標,以促進社區大學穩健發展及提升人民公民素養為宗旨,進而推動公民社會、地方與社區之永續發展,落實終身學習。 三、依終身學習法第四條規定「終身學習機構之種類如下:……三、學校、機關與前二款以外提供人民多元學習之非營利機構及團體。」社區大學仍屬終身學習機構,且其如參與非正規教育認證,仍應依終身學習法及其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從而本條例之制定僅係為規範社區大學之設立及其他有關事項,非排除終身學習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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