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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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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外國學生因該國發生戰亂、重大災害或重大傳染疾病疫情等情事,致該地區之學校無法正常運作,得經我駐外機構、或其本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檢齊相關評估資料,經本部會同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機關認定後,其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以專案辦理招生。
  2. 2.前項專案就學採外加名額者,以各校招生核定各該學制總名額外加百分之一為原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20-1 條,外國學生因該國發生戰亂、重大災害或重大傳染疾病疫情等情事,致該地區之學校無法正常運作時,可以申請進入臺灣的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進行專案招生。這需經過我國駐外機構、或其本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檢齊相關評估資料,再經本部會同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機關的認定。對於這些專案學生的招生,一般來說,學校會在原本的招生名額之外再增加百分之一的額度作為招生名額。 這項法規是為了因外國學校無法正常運作而影響學生的學習機會,提供一個特殊的就學方案。學生需要提供相關的評估資料並經過相關機關的認定,才能夠獲得特殊的招生名額。這項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這些受影響的學生有機會繼續他們的學業,並且使他們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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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20-1 條規定:「外國學生因該國發生戰亂、重大災害或重大傳染疾病疫情等情事,致該地區之學校無法正常運作,得經我駐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20-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