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 2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學校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
依相關
法令
規定處理。
學校未依
第二十三條
規定處理者,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得視情形調整招收外國學生名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