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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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外國學生之大專校院,應即時於本部指定之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資訊系統,登錄外國學生錄取、入學、轉學、休學、退學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離境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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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9條的規定,招收外國學生的大專校院需要即時將外國學生的入學、轉學、休學、退學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等情況記錄在本部指定的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資訊系統中。這項規定要求大專校院要及時更新外國學生的相關資料,以確保學校和教育主管機關能夠隨時掌握外國學生在校的狀況。
- 等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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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