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學校與外國學校建立合作關係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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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合作契約之執行應不得妨礙國內之正常教學活動。出國訪問、研習以於寒、暑假期間辦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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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內學校與外國學校建立合作關係實施辦法第 7 條的規定,各項合作契約在執行時不得妨礙國內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此外,出國訪問和研習活動應該在寒暑假期間進行。 參考資料:「國內學校與外國學校建立合作關係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於2020年8月28日修正的「國內學校與外國學校建立合作關係實施辦法」,第 7 條明確規定了合作契約的執行不得妨礙國內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並且指出出國訪問和研習活動應旨在寒暑假期間進行。根據這些規定,國內學校在與外國學校進行合作時應尊重國內學校的教學安排,並避免對正常教學活動造成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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