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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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列席人員如下: 一、本會主任秘書及各處室主管。 二、其他經主任委員指定或邀約之人員。 委員會議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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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9 條,委員會議的列席人員包括本會主任秘書及各處室主管,以及其他由主任委員指定或邀約的人員。這些列席人員在委員會議中沒有表決權。 相關範例資料: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紀錄,委員會議列席人員常包括該委員會的主任秘書、各處室主管,以及根據議題需要由主任委員邀請或指定的相關專業人員或專家。這些列席人員雖然可以在會議中提供意見和建議,但並無表決權,只有委員才有權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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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