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1 條
各類競賽參賽隊(人)數限制及成績基準,於競賽規程中定之,並由本部或大專體總辦理參賽資格審定或選拔;參加全大運運動員人數以一萬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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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競賽參賽隊(人)數限制及成績基準,於競賽規程中定之,並由本部或大專體總辦理參賽資格審定或選拔;參加全大運運動員人數以一萬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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