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2 條
全大運競賽規程及各運動技術手冊,由執委會擬訂,經運動競賽小組審查並報本部核定後,於比賽前一年之十一月三十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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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12 條規定了在全大運舉辦期間的宣傳廣告和轉播攝影等活動的限制。根據這條規定,在該期間進行的練習、競賽或表演活動不得被妨礙,且運動員的權益不得被侵害。 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到此法條,因此無法進一步釐清該項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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