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3 條
全大運比賽與練習之場地、設備及器材,應符合各競賽種類之國際競賽規則規定;承辦學校應妥善規劃配置,並得使用其他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之運動場地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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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3條的規定,有以下兩項要點: 1. 執委會在全大運期間應根據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進行運動禁藥的教育、宣導和執行工作。這表示在運動會舉辦期間,負責組織運動會的執委會應確保運動員遵守運動禁藥相關法規,並提供相關教育和宣導。 2. 參加運動競賽的運動員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如果運動員拒絕接受檢測或檢測證實他們違反了禁藥規定,除了依據前項辦法進行處理,還將取消他們的參賽資格。對於已經參賽的運動員,也會撤銷他們的成績和所得到的獎勵。 根據文中提供的資料,可找到相關的法規參考。 參考資料: - 體育署全國大專校院體育績優獎勵辦法 - 大專體賽組委會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 體育署國內國際網球賽禁藥管理辦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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