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4 條
全大運舉辦期間,承辦學校應辦理與運動有關之學術、藝文、表演、展覽或其他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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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4條,全大運的開幕典禮應包括以下程序:典禮開始、運動員進場、唱國歌、執委會主任委員致歡迎詞、部長致詞、總統(或其代表)致詞並宣布全大運開始、會旗進場、升會旗、運動員宣誓、裁判宣誓、聖火進場及點燃聖火、禮成。 而全大運的閉幕典禮則應包括以下程序:運動員進場、執委會主任委員致詞、部長致詞、競賽成績報告及頒獎、降會旗、會旗交接、下屆承辦學校表演、熄聖火、禮成。 另外,依照該規範,開、閉幕典禮的致詞時間應不超過三分鐘,而下屆承辦學校表演的時間則應介於五至七分鐘之間。這是根據該準則的規定,旨在確保典禮能夠在適當的時間內進行。 參考資料: -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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