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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承辦學校應對比賽場地、活動場所、參賽隊職員、工作人員、媒體工作者及觀眾,採必要之安全措施,並辦理必要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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