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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3 條

  1. 1.全大運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每年四月至五月間舉辦一次,會期以七日為限。
  2. 2.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全大運舉辦之時間及會期,由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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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3條的規定,全大運的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每年的舉辦時間為四月至五月期間,且持續時間限制為七天。根據這條規定,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的名稱和舉辦時間都是依照該準則的規定進行確定和安排的。然而,根據提供的上下文資料,我們無法直接知道這條規定的具體細節和範例。所以,就這個問題的回答來說,我們無法提供詳細的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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