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4 條
- 1.全大運由本部統籌規劃,大專校院承辦,並由承辦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承辦學校)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與有關機關、團體及其他學校協辦。
- 2.本部應自行或委託國際大學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ports Federation, FISU)認可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依本準則規定及相關國際規範,組成全大運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辦理全大運規劃、籌辦及執行之輔導事宜,並主導籌辦工作之運動競賽及運動禁藥管制事宜。
- 3.組委會設置之單位及其任務如下: 一、輔導小組:全大運籌辦事務之輔導。 二、運動競賽小組:全大運競賽事務之審理。 三、運動禁藥管制小組:全大運運動禁藥管制之執行。
- 4.組委會組織章程、工作規範及輔導小組與運動競賽小組組織簡則、工作規範,由本部定之或委由大專體總擬訂,報本部核定;運動禁藥管制小組組織簡則及工作規範,由組委會擬訂,報本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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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4條規定由教育部統籌規劃全大運,並由承辦學校舉辦,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團體及學校則協助承辦。根據該條規定,教育部可以自行或委託大專體總組成全大運組織委員會,負責全大運的規劃、籌辦和執行的輔導工作,並主導運動競賽和運動禁藥管制事宜。 根據上述法規以及相關參考資料,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4條具體規定了組委會的組織架構和任務分工,分為輔導小組、運動競賽小組和運動禁藥管制小組。輔導小組負責協助全大運籌辦事務,運動競賽小組負責審理全大運競賽事務,運動禁藥管制小組負責執行全大運運動禁藥管制事務。組委會的組織章程、工作規範和輔導小組、運動競賽小組的組織簡則和工作規範由教育部或大專體總擬訂,並報教育部核定。運動禁藥管制小組的組織簡則和工作規範則由組委會擬訂,並報教育部核定。 根據參考資料,全大運是一個大規模的校際運動盛會,由教育部統籌規劃,由大專學校承辦,並得到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團體及學校的協助。組委會則是全大運的主要執行機構,負責籌辦活動、審理比賽、執行禁藥管制等工作。組委會的組織架構、工作規範以及各小組的職責和任務分工都需經教育部核定。 由此可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4條對於全大運的組織和運作方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助於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和遵守相關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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