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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6 條

有意願承辦全大運之大專校院,應於依前條申請時,向本部提報包括下列事項之計畫書: 一、預定舉辦日期。 二、預定舉辦之競賽種類、科目及項目。 三、申辦學校之簡介。 四、預定之競賽場地、練習場地、藝文活動場地、展演場地、新聞中心之規劃。 五、預定之運動員與裁判住宿、膳食、交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劃。 六、預定籌備工作進度。 七、預定全大運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組織及人力資源之規劃。 八、各類活動所需軟硬體設施,包括運動競賽、藝文、表演、展覽或其他相關活動之場地及規劃。 九、經費籌編及財務,包括人力資源與社會資源之籌募方案、財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劃。 十、辦理大型賽會之經驗。 十一、經校務會議通過同意承辦全大運之證明文件;有使用其他直轄市、縣(市)或其他學校場館必要者,該地方政府或學校之同意書。 十二、申辦學校為直轄市、縣(市)立者,應檢附該地方政府之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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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6 條規定了承辦全大運的大專校院需要提交的計畫書中所包括的事項,包含預定舉辦日期、競賽種類、學校簡介、場地規劃、人力資源規劃、軟硬體設施及規劃內容、經費籌編及財務計畫、辦理大型賽會經驗等,並且要提供相關的同意文件。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承辦機構能夠有充足的準備和資源來舉辦全大運。 根據此條規定,大專校院在申請承辦全大運時需要提交一份計畫書,其中應包括各項詳細的計劃內容和執行細節。例如,他們需要指定預定的舉辦日期,列出預定的競賽種類、科目和項目。 此外,他們還需要提供申辦學校的簡介,包括學校所在的地區、學校的背景以及學校的相關資源。他們還需要計劃各種場地,包括競賽場地、練習場地、藝文活動場地、展覽場地和新聞中心。此外,他們還需要規劃裁判村、選手村、膳食和交通。 此條規定還要求大專校院提供有關承辦大型賽會的經驗,以及對計劃的財務方面進行計劃,如人力資源、社會資源籌募方案和財務計劃等。另外,如果他們準備使用其他直轄市、縣(市)或學校的場館,他們還需要提供相關的同意文件。 根據以上資料,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6 條強調了承辦全大運的大專校院需要提交詳細的計畫書,以確保他們能夠全面準備和舉辦成功的全大運。藉由提供的各項計劃內容及相關資料,大專校院能夠展示他們的能力和經驗,並獲得相應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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