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8 條
- 1.全大運會長,由本部部長擔任。
- 2.全大運得視實際需要,聘請地方政府與相關機關首長、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主席、全國性運動團體會長、理事長及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技術顧問或指導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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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8條的內容如下: 1. 全大運競賽分為公開組和一般組,並分為男生組和女生組。 - 範例:男子籃球比賽屬於公開組男生組的競賽項目。 2. 參賽學校包括公立和已立案的私立大專校院。 - 範例:國立中興大學或私立東海大學可以作為參賽學校。 3. 參加競賽的運動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學生必須經過大專校院公開招生錄取,入學修讀授予學位或頒發畢業證書之課程。同時,在全大運比賽當學期必須註冊在學且為正式學制學生。 - 運動員的登記需要得到本部委託的機關、學校或團體的辦理。 4. 具備以下資格之一的運動員,應參加公開組: - 就讀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的學生。 - 依照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的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和專科學校五年制的學生。 - 通過運動專長術科檢定、術科測驗或運動成績入學的學生。 - 擁有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的人。 - 在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國家代表隊運動員。 - 在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或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的錦標賽或經認可的國際比賽,或被列為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的國際排名。 - 在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的運動員。 5. 運動員登記的相關規定由本部定之,而其他與資格認定相關的事項則由全大運競賽規程來確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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