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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9 條

  1. 1.全大運競賽分公開組及一般組,並各設男生組及女生組。
  2. 2.全大運以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為單位組隊參賽(以下簡稱參賽學校)。
  3. 3.參加競賽之運動員,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經大專校院公開招生錄取,入學修讀授予學位或頒發畢證書之課程,並於全大運比賽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 二、經本部委託之機關、學校或團體辦妥運動員登記。
  4. 4.具下列資格之一者,應參加公開組: 一、現就讀體育運動相關系、所或學位學程之學生。 二、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學生。 三、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四、具有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 五、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代表隊運動員。 六、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七、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該競賽種類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5. 5.第三項第二款運動員登記之相關規定,由本部定之;前項第一款體育運動相關之系、所或學位學程與第二款至第七款資格認定及第六款賽事認定之相關事宜,於全大運競賽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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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針對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9條,根據法規的解釋如下: 1. 全大運舉辦之競賽種類共有兩種: - 必辦種類:包含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擊劍、射箭、舉重、射擊、拳擊、空手道、軟式網球、角力、輕艇、划船、自由車和木球等20種。 - 選辦種類: - 執委會有權選擇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奧運、亞運和世大運必辦種類中的一種,並經組委會審查通過,報本部核定後舉辦。 - 組委會可以擇幾種與世大運相關的競賽種類,報本部核定後舉辦。 2. 各競賽種類和其競賽科目及項目,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奧運、亞運和世大運的競賽科目及項目為原則,如果有變更,則以奧運、亞運和世大運或國家重點項目的變更為基準。 3. 各類競賽的參賽隊伍(人)數限制和成績基準會在競賽規程中確定,並由主辦單位或大專體育總會審核或選拔參賽資格。內部賽事的參賽選手人數原則上為一萬人。 4. 競賽規程和各項運動技術手冊由執委會起草,經組委會的運動競賽小組審查並報本部核定後,會在比賽前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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