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運動賽會參賽選手重疊問題處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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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各種運動賽會:指國際各種綜合性運動賽會或單項運動競賽(以下簡稱國際賽會)及國內各種綜合性運動賽會或單項運動競賽。 二、賽會時間:指各種運動賽會之賽前培訓及參賽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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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各種運動賽會參賽選手重疊問題處理辦法第 2 條」中的定義如下: 一、各種運動賽會:指國際各種綜合性運動賽會或單項運動競賽(以下簡稱國際賽會)及國內各種綜合性運動賽會或單項運動競賽。 二、賽會時間:指各種運動賽會之賽前培訓及參賽期間。 根據我們確認的資料,根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加強校園運動安全注意要點」、「宜蘭縣辦理各鄉鎮市國民體育聯賽實施辦法」等規定和「國民體育法」,主辦各種運動賽會在提供必要的醫療護理和安全措施方面負有責任。根據這些法規,主辦方應該規劃醫師、護士、運動傷害防護員及救護車等相關設施和人員,並進行妥善的協調和安排。此外,根據「防止運動意外事件注意要點」的資料顯示,該要點已於八十九年八月七日停止適用,被所取代的「加強校園運動安全注意要點」所取代。 根據上述情況,該資料支持主辦方在舉辦這場特定運動會時有義務提供適當的醫療和安全措施,以保護選手的健康和安全。然而,我們無法確定根據該具體法條的規定,如何處理運動賽會中的參賽選手重疊問題,因為這一情況並未在上述資料中進行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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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