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本部應辦理之事項,得委任教育部體育署為之。
根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4條,本辦法所定應由教育部辦理的事項,有可能可以委任給教育部體育署執行。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得知具體的內容或範例來進一步解釋該法條。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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