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 3 條

申請指導員之檢定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其未成年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二、學歷、經歷: (一)初級指導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二)中級指導員:經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指導經驗,或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科、系、所畢業。 (三)高級指導員:經中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三年以上指導經驗。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3條的規定,申請指導員檢定需要具備以下資格: 1. 年滿十八歲;若未成年者,需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 學歷及經歷: (a) 初級指導員: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b) 中級指導員:需通過初級指導員檢定並具有一年以上的指導經驗,或是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科、系、所畢業。 (c) 高級指導員:需通過中級指導員檢定並具有三年以上的指導經驗。 範例參考資料: - 根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初級指導員申請人必須具備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並通過檢定試。[1] - 某大專院校體育科學系畢業生,符合中級指導員的學歷要求。該畢業生需通過中級指導員檢定試以及具備一年以上的指導經驗,方可獲得中級指導員資格。[2] 參考資料: [1]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3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60003 [2]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施行細則,第3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6000300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