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 6 條
- 1.前條申請,應依下列規定繳交費用: 一、檢定費用: (一)初級指導員:新臺幣三千元。 (二)中級指導員:新臺幣四千元。 (三)高級指導員:新臺幣五千元。 二、證書費用:初發、展延、換發或補發者,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 2.前項第一款術科測驗檢定費用,包括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費用。
- 3.前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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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6條,申請人在進行指導員資格檢定申請時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而言,初級指導員需要支付新臺幣三千元的檢定費用,中級指導員需要支付新臺幣四千元的檢定費用,而高級指導員需要支付新臺幣五千元的檢定費用。此外,對於證書的發放、展延、換發或補發,每件證書需要支付新臺幣五百元的費用。 根據第2條的規定,前條第一款的術科測驗檢定費用已包括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費用。 根據第3條的規定,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範圍和最低保險金額如下:每個人身體傷亡的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每個事故身體傷亡的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每個事故財物損失的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並且保險期間內的總保險金額為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這些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查閱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相關法規或指導文件,以瞭解相關的費用和保險金額設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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