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 8 條
- 1.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限屆滿有展延之必要者,應於屆滿三個月前,檢具專業能力證明文件,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 2.前項專業能力,按初級、中級、高級指導員,其點數各應至少具備三十點、四十點、六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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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規定了指導員證書的有效期間和展延規定。根據該條規定,指導員證書的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如果需要展延,則需要在屆滿三個月前準備專業能力證明文件,並提交申請。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根據此法條的要求,指導員的專業能力按照初級、中級、高級指導員等級要求具備不同的點數。初級指導員應至少具備三十點的專業能力,中級指導員應至少具備四十點的專業能力,高級指導員應至少具備六十點的專業能力。 範例:如果一位指導員在初級指導員階段,他/她的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如果希望展延證書的有效期間,他/她需要在屆滿三個月前提交專業能力證明文件,並申請展延。展延的期間將再延長三年,並且該指導員需要具備至少三十點的專業能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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