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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 9 條

  1. 1.前條第二項專業能力之項目及其點數之計算基準如下: 一、執行業務: (一)各級指導員均應至少具備十點。 (二)依累積時數計點,每小時○.一點。 (三)累積點數上限,按初級、中級、高級指導員,各為二十五點、三十點、三十五點。 二、專業進修: (一)參加國內或國際體育學術團體或機構舉辦之專業知能講習或進修課程:依累積時數計點,每小時○.五點。 (二)參加國內或國際學術團體或機構辦理之專業知能講習或進修課程:依累積時數計點,每小時○.一點。 (三)前二目合計累積點數上限為十五點。 三、專業論述: (一)在國內或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或論述性文章:論文每篇三點,論述性文章每篇一點。 (二)在國內或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每篇○.五點。 (三)在國內或國際學術研討會演講:每小時一點。
  2. 2.前項第一款為必備之項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為各級指導員自行選擇之項目;其各款項目內容之認定基準及程序,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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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的解釋如下: 1. 專業能力之項目及點數計算基準如下: - 執行業務: - 各級指導員至少需具備10點。 - 依照累積時數計算,每小時獲得0.1點。 - 累積點數上限根據初級、中級、高級指導員分別為25點、30點、35點。 - 專業進修: - 參加國內或國際體育學術團體或機構舉辦的專業知識講習或進修課程,每小時獲得0.5點。 - 參加國內或國際學術團體或機構辦理的專業知識講習或進修課程,每小時獲得0.1點。 - 專業進修累計點數上限為15點。 - 專業論述: - 在國內或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或論述性文章,每篇獲得3點;論述性文章每篇獲得1點。 - 在國內或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發表論文,每篇獲得0.5點。 - 在國內或國際學術研討會上演講,每小時獲得1點。 2. 前項第一款為必備項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為各級指導員可自行選擇的項目。各項目內容之認定基準及程序由相關主管部門公告。 資料來源:教育部104年10月5日修正公告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及相關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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