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1條的規定,運動防護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在期限屆滿三個月前,如果參加了總時數累計六十小時以上的繼續教育訓練,就可以申請證書效期的展延,每次展延的期間為四年。至於具體的繼續教育訓練認可範圍,則由主管部門在公告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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