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 12 條
運動防護員證書遺失或毀損者,應檢具申請書,向本部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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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2條,如果運動防護員的證書遺失或毀損,需填寫申請書向本部(指負責發證書的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證書。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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