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3

快速跳轉
  1. 1.運動防護員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運動傷害之預防。 二、從事體育運動者之健康管理。 三、運動傷害之辨別與評估及送醫前之緊急處理。 四、運動傷害後之防護及保健。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運動防護事務。
  2. 2.前項業務範圍之細項,由本部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3條的規定,運動防護員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項目: 1. 預防運動傷害。 2. 管理從事體育運動的人的健康狀況。 3. 辨識、評估運動傷害並在送醫前進行緊急處理。 4. 提供運動傷害後的防護和保健措施。 5.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的運動防護事務。 而該法條所使用之參考資料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根據該辦法的規定,運動防護員需要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且通過相關檢定考試方可獲得資格。該辦法具體規定了運動防護員的培訓內容、考試項目和考試標準等,以確保其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運動傷害。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3 條規定:「運動防護員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運動傷害之預防。 二、從事體育運動者之健康管理。 三、運動傷害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