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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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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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國民體育法第17條第3項所制定的。具體來說,根據國民體育法,教育部負責管理學校的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相關事項。該辦法的目的是確保學校的運動設施能夠恰當建置、有效管理和獲得補助,以促進體育活動的順利進行。其中包括有關運動設施的設置標準、管理程序、補助標準等規定,以及相關的申請和審核程序。這些規定有助於確保學校運動設施的品質和適用性,同時提供給學生和社區更好的運動環境和機會。 參考資料: - 國民體育法 - 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 第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國民體育法 第 1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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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