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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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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國民體育法第17條第3項所制定的。具體來說,根據國民體育法,教育部負責管理學校的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相關事項。該辦法的目的是確保學校的運動設施能夠恰當建置、有效管理和獲得補助,以促進體育活動的順利進行。其中包括有關運動設施的設置標準、管理程序、補助標準等規定,以及相關的申請和審核程序。這些規定有助於確保學校運動設施的品質和適用性,同時提供給學生和社區更好的運動環境和機會。 參考資料: - 國民體育法 - 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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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