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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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學校係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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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第2條的規定,本辦法所謂的學校指的是教育部所主管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這表示該辦法只適用於在教育部管轄下的學校,並且適用範圍包括高中、國中、國小等各級學校。在這個規定中,沒有提到私立學校,因此可以推斷該辦法只適用於公立學校,而不包括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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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