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了專任運動教練的服勤時間、請假規定以及休假規定。 1. 專任運動教練的服勤時間由學校根據其工作屬性,比如培訓、輔導、比賽等工作的需要來安排,並不受上課時間限制。其請假的假別、日數及程序則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的規定。根據教師請假規則,在請假時需要提出公假或私假的申請,並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2. 專任運動教練的服勤時間包括寒暑假。 3. 專任運動教練的休假則適用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休假規定,並以不影響訓練為原則。根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休假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在需要休假時需要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安排休假,同時確保訓練工作不受影響。 參考資料: 教育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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