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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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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運動教練因訓練工作之需要,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之推動下,經學校同意,得參加各項專業訓練、研究及觀摩等課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8 條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可以參加各項專業訓練、研究及觀摩等課程,前提是不影響其本職工作的推動,并且需要事先經學校同意。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專任運動教練的專業能力和知識,以促進運動訓練的品質和效果。事實上,這項規定允許運動教練積極參與相關專業課程,進一步提升其教學和訓練能力,從而提高學生或選手的整體表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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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8 條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因訓練工作之需要,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之推動下,經學校同意,得參加各項專業訓練、研究及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