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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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運會應舉行開幕典禮,其儀式應包括唱國歌、升會旗、點燃聖火及運動員宣誓,並由主辦單位首長宣布大運會開幕。 大運會結束前,應舉行閉幕典禮,其儀式應包括唱國歌、降會旗、熄滅聖火,並由本會主任委員主持會旗移交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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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2條規定了大運會的開幕典禮和閉幕典禮的程序。根據這項規定,在大運會開幕典禮中應包括唱國歌、升會旗、點燃聖火以及運動員宣誓。而主辦單位的首長是負責宣布大運會正式開幕的。在大運會結束前的閉幕典禮中,應包括唱國歌、降會旗、熄滅聖火。此外,本會的主任委員應主持會旗移交儀式。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大運會的正式開幕和結束典禮得到適當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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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