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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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運會正式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每年三月至五月間舉辦一次,其會期以四天至六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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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2條,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的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年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每年的舉辦時間通常在三月至五月之間,并且該運動會的會期原則上是四天至六天。 根據我們的資料,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是由中華民國教育部主辦的一年一度的校際體育競賽活動。其目的是促進大專院校之間的體育交流和競爭,提升學生的體能素質和團隊合作能力。每年舉辦的運動會都有不同的主辦地點和運動項目,各大專院校的代表隊會進行各項比賽,例如田徑、籃球、足球、游泳等。運動會期間,各校的師生都可以觀看比賽、為自己的代表隊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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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