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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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運會之主辦單位,由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依本準則規定申請並評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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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3條規定,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的主辦單位必須是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並要根據該準則進行申請和評選。具體來說,這表示只有經過相應程序申請並被評選出來的大專院校才有資格擔任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的主辦單位。示例資料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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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