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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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運會以公私立大專院校為參加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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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4條之規定,大運會的參加單位為公私立大專院校。這表示只有公立和私立大專院校才有資格參加大運會。根據法規,大專院校指的是大學或學院,在台灣的法律系統中,這些學校被定義為專門提供高等教育的機構。這些學校可以是由政府所設立的公立學校,也可以是由私人或非營利組織所設立的私立學校。大運會以這些公私立大專院校作為參加單位,目的是為了促進學生的運動興趣和活力,同時展現各大專院校在體育運動方面的實力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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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