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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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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運會以公私立大專院校為參加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4條之規定,大運會的參加單位為公私立大專院校。這表示只有公立和私立大專院校才有資格參加大運會。根據法規,大專院校指的是大學或學院,在台灣的法律系統中,這些學校被定義為專門提供高等教育的機構。這些學校可以是由政府所設立的公立學校,也可以是由私人或非營利組織所設立的私立學校。大運會以這些公私立大專院校作為參加單位,目的是為了促進學生的運動興趣和活力,同時展現各大專院校在體育運動方面的實力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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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4 條規定:「大運會以公私立大專院校為參加單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