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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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主辦之學校應於擬舉辦大運會前二年之二月至四月間,向本會提報申辦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 一、校務會議決議紀錄。 二、預定舉辦時間。 三、預定舉辦競賽種類、項目。 四、競賽場地規劃。 五、選手村、膳食與交通規劃。 六、經費籌編及財務計畫。 七、籌備會組織。 八、籌備工作預定進度。 九、其他:辦理大規模賽會經驗,藝文、表演、展覽與學術研討會等活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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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5條,申請主辦學校應在擬舉辦大運會前的二年二月至四月期間向主辦機構提報申辦計畫書,該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内容: 1. 校務會議的決議紀錄 2. 預定舉辦大運會的時間 3. 預定舉辦的競賽種類和項目 4. 競賽場地的規劃 5. 選手村、膳食和交通規劃 6. 經費籌編和財務計畫 7. 籌備會組織 8. 籌備工作的預定進度 9. 其他因素,例如辦理大規模賽會的經驗、藝文表演、展覽和學術研討會等活動的規劃。 參考資料: -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https://www.fpg.org.tw/UHosting/FpgTournaments/DocFolder/201808/FpgTournaments000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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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