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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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運會主辦單位,應於該校內妥善規劃配置符合各運動種類競賽規則規定之標準場地,必要時得協調學校所在地之縣 (市) 立體育場或鄰近之大專院校支援。主辦單位如因故必須更改競賽場地時,應事前陳報本會核准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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