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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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籌組選拔委員會,擬訂選拔規定,並辦理選拔事宜。 二、統籌負責具參賽資格之各隊(人)報名及審查事宜,並繳交執委會規定之相關文件、資料。 三、統籌負責各組隊單位之膳宿、交通及保險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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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0條,全中運比賽與練習的場地、設備及器材,必須符合各種競賽的國際競賽規則要求。承辦單位應該妥善計劃並配置這些場地、設備,同時也可以利用其他地方政府、機構、學校或團體的運動場地和設施。 在參考資料中找到的相關範例是「2017年高中全國田徑錦標賽場次表」,該場次表清楚列出了比賽項目、場地、時間,以及各項目所需的器材和設施要求。這個範例說明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0條的實際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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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