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組團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籌組選拔委員會,擬訂選拔規定,並辦理選拔事宜。 二、統籌負責具參賽資格之各隊(人)報名及審查事宜,並繳交執委會規定之相關文件、資料。 三、統籌負責各組隊單位之膳宿、交通及保險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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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籌組選拔委員會,擬訂選拔規定,並辦理選拔事宜。 二、統籌負責具參賽資格之各隊(人)報名及審查事宜,並繳交執委會規定之相關文件、資料。 三、統籌負責各組隊單位之膳宿、交通及保險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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