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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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中運競賽規程及各運動技術手冊,由執委會擬訂,經運動競賽小組審查並報本部核定後,於比賽前一年之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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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14 條,提供以下釋義: 全中運開幕典禮及結束典禮的程序如下: 1. 全中運開幕典禮: - 第二款: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 第三款:唱國歌。 - 第四款:執委會主任委員致歡迎詞。 - 第五款:部長致詞。 - 第六款:總統(或其代表)致詞,並宣布全中運開始。 - 第七款:會旗進場。 - 第八款:升會旗。 - 第九款:運動員宣誓。 - 第十款:裁判宣誓。 - 第十一款:教練宣誓。 - 第十二款:聖火進場及點燃聖火。 - 第十三款:禮成。 2. 全中運結束典禮: - 第二款: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 第三款:執委會主任委員致詞。 - 第四款:部長致詞。 - 第五款:競賽成績報告及頒獎。 - 第六款:降會旗。 - 第七款:會旗交接。 - 第八款:下屆承辦單位表演。 - 第九款:熄聖火。 - 第十款:禮成。 另外,根據第三款所規定,全中運開、閉幕典禮的致詞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分鐘,而下屆承辦單位表演的時間則原則上為五至七分鐘。 參考資料: 根據我們所提供的文本,無法直接引用相關法律法規或官方文件,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法條或文件來源。請記得文中強調參考資料需與問題有關且需具有100%的關聯度,這是為了確保回答的準確性。如果您需要以更具體的法條或文件為依據的資料,建議請求相關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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