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全中運應舉行開幕典禮;其程序如下: 一、典禮開始(奏樂)。 二、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三、唱國歌。 四、執委會主任委員致歡迎詞。 五、會長致詞。 六、總統(或其代表)致詞,並宣布全中運開始。 七、會旗進場。 八、升會旗。 九、運動員宣誓。 十、裁判宣誓。 十一、教練宣誓。 十二、聖火進場及點燃聖火。 十三、禮成(奏樂)。
- 全中運結束時,應舉行閉幕典禮;其程序如下: 一、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二、執委會主任委員致詞。 三、會長致詞。 四、競賽成績報告及頒獎。 五、降會旗。 六、會旗交接。 七、下屆承辦單位表演。 八、熄聖火。 九、禮成(奏樂)。
- 全中運開、閉幕典禮致詞,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下屆承辦單位表演,以五分鐘至七分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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