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8 條
快速跳轉
- 1.全中運會長由本部部長擔任。
- 2.全中運得視實際需要,聘請地方政府與相關機關首長、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主席、全國性體育團體會長、理事長及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技術顧問或指導委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8 條的規定: 1. 全中運競賽分高中部及國中部,並各設男生組及女生組。 2. 全中運的參賽單位包括公立、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地方政府以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以學校為組團單位)。 3. 參賽單位需要辦理以下事項: - 成立選拔委員會,制定選拔規定並負責選拔事宜。 - 負責統籌具有參賽資格的各隊伍(或個人)的報名和審查事宜,並提交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 負責統籌參賽單位的膳宿、交通和保險等相關事宜。 4. 參加競賽的運動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是當學期註冊的正式學制學生。 - 國中部的運動員年齡不得超過十六歲,高中部的運動員年齡不得超過十九歲。女生組的運動員如果有生育事實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運動競賽小組審核通過,則可以每胎延長年限二年。 -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必須具有在就讀學校一年以上的學籍,但輔導轉學生不受此限制。 - 運動員的登記由本部或本部委託的學校、機關、團體辦理。 5. 參賽選手的年齡計算以當年的八月三十一日為準,運動員登記的相關規定由主辦單位所規定。 參考資料: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2019年修訂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