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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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運舉辦期間,任何宣傳廣告及轉播攝影等,不得妨礙練習及競賽或表演活動之進行,亦不得侵害運動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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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此法規,任何宣傳廣告和轉播攝影等活動在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期間不得干擾練習、競賽或表演活動的進行,也不得侵害運動員的權益。這意味著在運動會期間,所有的宣傳活動和攝影活動都應該遵守這項規定,以確保比賽和表演的正常進行,並保護運動員的權益不受侵害。 參考資料: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組織規程第15條 (資料日期: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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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